律师代理人身损害受害人诉城市轨道运输服务民事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3日上午7点,汪某在武汉市宗关地铁站内将魏某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汪某并未停留,而是直接进入车厢逃逸。魏某随后进入车厢将汪某寻获导致地铁停运。后魏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侧股骨颈骨折。于是,魏某委托律师,以地铁运营公司未尽安全运送义务、在地铁高峰期未采取分流、限行、隔离等措施提升安全保障级别为由,起诉地铁运营公司与汪某,要求两者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地铁运输服务的安全运营责任包括地铁运输合同责任与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区域的安全保障责任。公众在接受地铁运营服务过程中受伤,无论是基于侵权抑或违约去起诉地铁运营公司,都具有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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