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
论分期开发小区建筑区划的法律界定——以某小区业主诉某置业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为例
一、案件的背景介绍
2008年初,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置业公司)获得了位于湖北某区内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分为4期开发建设某房地产项目。至2017年,某置业公司开发完成1-3期项目的建设并交付业主使用。第4期为改善型住房,单独的建设规划,于2021年开发完成并交付业主使用,小区亦单独命为“某四期小区”。
因“某四期小区”(以下简称“四期小区”)是以改善型住宅小区的标准修建,故其小区内环境、道路、配套设施设备均较前三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该小区属于单独的物业管理划区域,单独聘请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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